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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

来源:教育理论与实践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5.参加各类应急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凭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颁发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按每6学时折算1学分计。 6.参加

5.参加各类应急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凭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颁发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按每6学时折算1学分计。

6.参加校本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和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者,凭学

校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每6学时折算1学分计。本项目培训学分周期总计不超过10学分。

凡属本“办法”所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方可计算学分,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程序和办法

登记。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单位登记员处进行登记,登记员先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将继续教育内容、规定折算的学分填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收集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人头档案。每学年结束时,登记员应对每位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进行统计并签字,然后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上报其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年审。教师任职单位每年应将每位教师年审的学分情况予以张榜公布。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予登记,经培训机构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审核。每年九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教师进修学校确定专人根据有关规定对各中小学校上报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上记载的内容、学分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卡上签字盖章;将审核的学分填入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对学分逐年进行累计。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教师时候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验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教师进修学校年审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公章,并对周期审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其证书上验印盖章。《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返回中小学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教师本人保存。凡未经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和未经其教育行政部门验章的《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的依据。

各教师进修学校、中等教育机构、委属中小学的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年审与验证工作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

四、继续教育学分的使用

《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是记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的必备依据之一。《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各类教师在任职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周期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年均学分量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晋升、续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周期内须完成规定的各项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各板块内容所得学分不拉通使用,缺一项内容或学分不足者均为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新教师转正后,按开始任职时间的学年度起计算,以完成累计年均学分量作为其教师

职务评聘依据;符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规定年龄的教师除完成规定学分外,还须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凡未完成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年均学分量者,当年不得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评优选模;教师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者,周期满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不得续聘。新教师未完成岗前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五、加强管理,严格审核

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集培训、考核、职务评聘有机结合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作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各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实施登记制度的业务指导,开展登记员培训;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年审工作,选派敢于坚持原则、政策水平较高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为登记审核人员,并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登记内容和学分;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本培训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注重培训实效。

文章来源:《教育理论与实践》 网址: http://www.jyllysjzzs.cn/zonghexinwen/2020/0914/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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